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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期待“企业宁静日”释放积极效应
胡建兵
据5月11日《经济日报》报道,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推出《张家口市“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对进一步规范涉企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作出规范,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在周一、周五及法定节假日不得进入企业现场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旨在通过建立“无事不扰企业”工作机制,让企业真正静下心来专注经营和发展。
用制度规范对企业的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减少各类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干扰,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毕竟,有些迎检是需要企业提前做出相应安排的,而且此前确实发生过一些执法机关和人员借着执法检查名义对企业“吃拿卡要”的情况,尤其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有些执法工作就有可能衍生出权力寻租的空间。
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不少企业都曾抱怨过,有的检查、调研、视察、学习、参观等耗费了企业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和工作。因此,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无事不扰企业”工作机制,有事即办、无事不扰,帮忙不添乱,让企业能够有更多时间、空间,静下心来专注经营和发展。
有观点认为,有了“企业宁静日”可能会给质检、环保等执法监管部门造成工作障碍,让“宁静日”成为企业造假、污染等行为的“保护日”,让一些问题企业蒙混过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企业实施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默许甚至纵容。
从相关制度设计来看,这种担心有些多虑。“企业宁静日”制度是相对的“防侵扰”机制,并不能绝对排除检查等活动,涉及重点事项监管,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不受“宁静日”的限制。而如果发现企业在“宁静日”有问题,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直接反映,相关部门也会在第一时间予以核办。
实际上,此前,陕西、山东、重庆等多地行政执法部门都曾试水“企业宁静日”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权力、责任的同时,减轻了企业应对各种检查的压力,切实帮助企业破解了相关痛点,也增强了企业发展的信心。
作为一种服务上的优化、升级,“企业宁静日”制度的确立,对精简合并涉企执法,清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情况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有利于进一步减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优化整个地区的营商环境。
“企业宁静日”还了企业一份“宁静”,也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关地方和部门可以以此为契机,拿出更多切实行动规范涉企服务和管理,在此基础上创造更多条件和空间,把对企业的干扰降到最低,让更多企业从中受益。某种角度上,这也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改革和改变,考验着相关地方和职能部门的勇气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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